廣東省南海縣××電冰箱廠使用注冊商標“RIZHI”和未注冊商標“日芝”生產組裝了27044臺電冰箱,其中有23939臺未經法定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即出廠銷售。而且,這批電冰箱是該廠委托18家企業進行組裝的,其中17家屬于非國家定點電冰箱組裝廠。由于該廠濫施許可,不履行監督商品質量的責任,致使大量劣質“RIZHI”、“日芝”電冰箱進入市場。蘭州市一家商業單位購進“RIZHI”、“日芝”電冰箱600臺,抽檢158臺,不合格的就有113臺,占抽檢總數的71.5%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為,該電冰箱廠的行為違反了《商標法》規定,濫施許可,不履行監督商品質量的責任,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,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,在全國造成很壞影響,從而作出撤銷該廠“RIZHI”注冊商標的決定。 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,是我國《商標法》規定的商標注冊人的任務之一。《商標法》第1條明確指出,加強商標管理的目的是“促使生產、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,維護商標信譽,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、經營者的利益……”第7條規定,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。第45條還規定:“使用注冊商標,其商品粗制濫造,以次充好,欺騙消費者的,……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”換句話說,如果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粗制濫造,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,商標局可以撤銷該注冊商標。上文提到的“RIZHI”商標就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被撤銷的。 使用注冊商標,如果不重視產品的質量,不僅注冊商標會被撤銷,商標注冊人還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。《商標法》第45條規定:“使用注冊商標,其商品粗制濫造,以次充好,欺騙消費者的,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,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……”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42條明確了罰款的數額,該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45條、第48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%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。目前雖然檢索不到商標注冊人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被罰款的案例,但我國法律既然已有規定,那么任何注冊商標都可能受到這樣的處罰。 當前,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注重商標注冊,熱衷于申請馳名商標,卻往往忽略對商標進行維護。維護商標最為重要的是保證產品質量,這也是對商標注冊人的最基本要求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,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該商標可以被撤銷,也可能因此受到行政處罰,并最終失去消費者。所以,企業使用了注冊商標就應該善待該商標,就應該重視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的質量。(作者系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