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|
從1987年11月開始,祖國大陸不斷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手續(xù),促進了兩岸人員往來和經(jīng)濟、文化等領(lǐng)域的交流。臺灣居民來大陸由最初探親、旅游逐漸擴大到投資、經(jīng)商、就學、就業(yè)以及教育、科學、文化、衛(wèi)生、體育等交流活動。截至2004年底,臺灣居民來大陸超過3388萬人次,年均增長超過20%。2004年,臺灣居民來大陸又創(chuàng)歷史新高,達到368.53萬人次。 |
|
|
 |
|
大陸涉臺法規(guī):人員往來 |
|
 |
|
 |
最近,大陸在簡化臺灣同胞入出境手續(xù)、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、就業(yè)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了進一步的發(fā)展,您對此有何看法.。 |
|
請點擊留言 >> |
 | |
|
 |
| |
|
 |
|
|
 |
|
2003年10月開始,公安部授權(quán)上海市公安局為事先未辦妥入境手續(xù)直抵上海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手續(xù)。自此,口岸簽注點擴大到5個(上海、福州、廈門、海口、三亞)。
2004年2月,公安部宣布,從2004年4月1日起,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手續(xù):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適用范圍;簡化臺灣居民辦理居留簽注手續(xù);為不在大陸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臺灣居民提供便利。
2004年5月開始,授權(quán)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為臺灣金門、馬祖、澎湖地區(qū)的居民及在福建丟失證件、證件過期的臺灣居民簽發(fā)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。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兩岸經(jīng)貿(mào)交流和人員往來。
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