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民營企業家在公司資金鏈斷裂后,不選擇《破產法》尋求保護卻選擇逃跑跳樓的現象,全國政協委員、銀監會前任主席劉明康解析了具體成因:民間借貸背后有復雜的官商勾結原因,也有金融政策與機制安排方面的問題。對此,劉明康委員提出了問題解決的三個要點:一是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培訓中小企業維護自己的道德、信用;二是提高執法透明度;三是對借貸行為進行立法監督。
確實,民間借貸市場發育與規范問題也是與制度、機制和政府權力規范問題攪在一塊的。從制度層面來看,根本性的一點是,行政準入方面的隔離使得國有金融企業把持借貸市場主渠道,壓制了民企金融主體發育與成長的空間,使得民間借貸一直處在“地下”狀態;而政府權力失范又使得民間借貸市場出現扭曲。
而劉明康委員對于民間借貸存在問題解決的三個舉措之外,筆者認為還需要補充一條,即政府必須進行自身權力的規范建設——政府需要明晰自身的權力邊界,優化不合理的制度機制,收縮對破壞市場競爭性均衡的過度干預行為,在權力邊界之內制定正確的政策,同時設立健全的約束機制,對政府行政進行全方位、多渠道的監督,讓權力的行使陽光化。
由此,希望民間借貸市場問題的解決,能夠成為推動金融機制政府權力運行優化、以及民企素質提升的一個契機。